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7、保密制度完善;
8、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9、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10、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注: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还需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级别,满足其他具体条件。例如系统集成专业甲级资质需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200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不少于8名;乙级资质需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0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不少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