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需要办理的资质许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取得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如果公司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话,在到期之前未申请续期则该资质许可自动作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类)是游戏运营公司前置审批资质。 像涉及到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演出具(节)目、动漫(画)产品、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的项目都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游戏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类)是游戏运营公司前置审批资质。 像涉及到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演出具(节)目、动漫(画)产品、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的项目都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游戏类)。
1、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网站完成备案,网站内容符合所申请的项目内容;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